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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
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
(2025年6月17日)
为深入实施国家“江河战略”,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,进一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,经党中央、国务院同意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,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部署,坚持节水优先、空间均衡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,坚持重在保护、要在治理,以流域为单元,统筹推进水灾害、水资源、水生态、水环境治理,传承弘扬水文化,健全江河保护治理制度,形成江河哺育人民、人民守护江河、人水和谐共生的江河保护治理格局。
主要目标是:到2035年,现代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善,防洪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;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,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;江河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,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;水文化繁荣发展,影响力显著增强;江河保护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,人水关系更加和谐。
二、全力保障江河安澜
(一)构建流域防洪减灾新格局。遵循“两个坚持、三个转变”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,科学确定不同江河流域防洪减灾思路举措,统筹处理好洪水蓄、滞、泄、排关系,优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布局,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抢险救灾能力。坚持流域和区域相协同、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,统筹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,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,增强应对极端暴雨洪水的韧性。
(二)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。健全由水库、河道及堤防、蓄滞洪区等组成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。推进防洪水库建设,提升已建水库防洪能力,强化库容管理。定期开展水库水闸安全鉴定,及时除险加固。推进大江大河干流堤防达标建设,加快中小河流系统治理,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。加快推进蓄滞洪区建设,完善功能布局,加强空间管控和产业引导,依法加强蓄滞洪区管理,严控人口迁入,引导区内人口有序外迁。实施洲滩民垸分类治理。完善城乡防洪排涝体系,健全洪涝联排联调机制。提升山洪灾害防治和风暴潮防御能力。
(三)构建雨情水情监测预报体系。优化气象水文监测站网布局,强化监测设施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,延长洪水预见期,提高暴雨和洪水预报精准度。完善预报、预警、预演、预案措施,加强产流汇流水文模型和洪水演进水动力学模型研发应用。加强水文气象联合科学研究、核心技术攻关和技术标准协同。
(四)健全洪涝灾害防御工作体系。立足防大汛、抢大险、抗大灾,聚焦水库、河道及堤防、蓄滞洪区、山洪灾害易发区,依法严格落实洪涝灾害防御责任,构建科学专业、支撑有力、反应迅速的决策支持机制,健全权威统一、运转高效、分级负责的调度指挥机制,完善流域洪水防御方案和调度方案,增强极端暴雨、特大洪水、重特大险情灾情等应对处置能力。
(五)强化洪涝灾害风险防控。加强流域洪涝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系统评估,完善洪水风险图和洪水风险区划,有序引导人口、产业向洪水低风险区迁移。城镇发展、产业布局、基础设施建设要留出行洪排涝通道和蓄滞洪空间。在确保省域内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,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。强化交通、通信、供水、能源等重点领域防洪抗灾能力建设。以洪水高风险区为重点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制度。坚持旱涝同防同治,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,促进洪水资源化利用。
三、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
(六)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。坚持以水定城、以水定地、以水定人、以水定产,完善水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。依法依规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,严格取用水管理,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取用水行为,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。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,实行差别化管控政策,在水资源超载地区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新增取水许可。坚持以水而定推进国土绿化,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、人造水景观。
(七)全方位提升节水水平。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,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。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,在黄河、海河、辽河和西北地区内陆河等流域推进深度节水控水。推动农业节水增效,实施高效节水灌溉,发展高效旱作农业。推动工业节水减排,提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水平。推动城镇节水降损,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。加强再生水、集蓄雨水、海水及海水淡化水、矿坑(井)水、微咸水等非常规水利用。健全节水激励约束机制,大力发展节水产业,加快推行合同节水管理。
(八)科学配置江河流域水资源。加强河湖水资源动态监测分析,定期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,加快完成跨行政区域江河水量分配。统筹当地水和外调水、常规水和非常规水,推行优水优用、分质供水,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,保障基本生态用水,统筹生产用水。坚持互联互通、多源互补、蓄泄兼筹,协同推进国家水网各层级融合发展,优化水资源宏观配置,增强水资源总体调配能力,提高缺水地区供水保障程度和抗风险能力。建立健全国家水资源安全战略储备体系和地下水储备制度。
(九)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。充分挖掘现有水源调蓄工程供水潜力,加快推进已列入国家规划的骨干水源工程建设。完善城市供水网络,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,形成多水源、高保障的供水格局。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,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、集中供水规模化、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,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。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和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。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,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,健全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网络,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。
(十)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功能。加快推进西南地区水电基地建设,合理布局、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,实施小水电站绿色改造提升,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建设。巩固提升长江黄金水道、珠江、京杭大运河黄河以南段等航运主通道功能,有序推进内河航运发展。
四、加强江河水生态保护
(十一)强化江河流域生态功能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,落实分区域、差异化、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,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。立足整体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,以大江大河大湖为重点,统筹江河源头至河口、水域和陆域的全域保护,形成以江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为骨架,以湖泊、水库、湿地等为节点的江河生态保护带,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基础。
(十二)改善河湖生态环境。坚持一河一策,北方地区以解决河流断流、湖泊萎缩为重点,实现还水于河;南方地区以改善水动力条件为重点,实现水清河畅。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,开展华北地区主要河湖生态补水,保障永定河、京杭大运河水流全线贯通,巩固西北地区内陆河生态治理成果,实施西辽河生态水量调度和综合治理。加强重要湖泊生态治理,改善鄱阳湖、洞庭湖等通江湖泊的江湖关系。实施地下水保护治理行动,推进华北等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。
(十三)加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。加大对江河源头、水源涵养区的雪山冰川、高寒草甸、草原、湿地等的保护力度。在三江源等重要江河源头区,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。持续开展气候变化对江河水源补给影响科学考察和研究评估。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,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的监管。
(十四)建设江河绿色生态廊道。以保障防洪安全、稳定河势、规范流路为前提,推进河湖库岸线和滩区生态整治。严格河湖库水域、岸线管理保护,科学全面划定河湖库管理范围,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。依法纵深推进清理河湖库乱占、乱采、乱堆、乱建问题,严禁侵占破坏河湖库。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,强化生态水量调度与监管。恢复河流连通性,加大水生生物保护力度,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修复,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。
(十五)推进河口及三角洲生态保护。强化大江大河入海河口管理,划定河口治导线,确保入海流路通畅。加强河口及三角洲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,科学调度水资源,保障三角洲生态用水和入海水量,有效应对咸潮入侵,维护河口生态、行洪、供水、排涝、纳潮、通航等功能。
五、持续改善江河水环境
(十六)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。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,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及安全评估。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区、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等重要水源补给地保护修复。强化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沿线、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监测和保护。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,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。
(十七)加强江河水环境治理。统筹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生态治理,推进重要河湖生态保护治理,持续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,建设美丽河湖。完善全国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,提高数智化监测预警能力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,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,深入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,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。持续推进河湖库清漂。加强沿河湖矿山、化工园区、危险废物处置场、垃圾填埋场等水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治理。
六、传承弘扬水文化
(十八)保护水文化遗产。传承弘扬以江河为纽带的水文化,推动建立贯通古今、繁荣发展的水文化体系。加强水利遗产保护,推进长江、黄河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,支持水文化代表性项目申报世界遗产。加强水利遗产数字化保护及展示。
(十九)传播水文化。深入挖掘水文化内涵与时代价值,实施水文化传承创新工程。依托自然河湖和水利工程,因地制宜开发水文化资源,提升水文化博物馆功能。培育水文化品牌,有序发展水上运动项目,推出一批江河旅游产品。加大水文化宣传力度,提高水文化影响力。
七、完善江河保护治理机制
(二十)进一步强化全流域管理。按照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、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,强化流域统一规划、统一治理、统一调度。完善江河保护治理规划体系,加强规划实施和评估管理。开展防洪、生态、供水、发电、航运等多目标综合调度,实行流域骨干水工程联合调度。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和运行管护,加强水库运行管理,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。
(二十一)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。发挥省级总河长牵头抓总作用,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。完善流域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。在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推行河湖长制。建立河湖定期普查制度,实行河湖名录管理,开展河湖健康评价。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。
(二十二)深化改革创新。推进水利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。推进用水权改革,完善水价形成机制,落实好水资源费改税政策。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、运行、管理机制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,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机制,加强优质金融服务供给,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。以数字孪生流域为重点,系统谋划推进数字孪生水利体系建设。健全江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,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。
(二十三)强化法治保障。推动完善涉水法律法规制度,推动修改水法、防洪法,健全蓄滞洪区管理、河道管理、采砂管理、水资源调度、重要水源地保护、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度规定。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、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。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,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、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。
(二十四)强化科技赋能。加强江河保护治理重大问题研究、关键技术攻关、装备研发和成果转化,完善技术标准体系。强化水工程安全监测监控,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。加快科技人才培养,为江河保护治理提供人才支撑。
八、加强组织领导
坚持和加强党对江河保护治理的全面领导,健全中央统筹、流域协同、省负总责、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,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。水利、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,财政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住房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农业农村、应急管理、气象、能源、林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,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。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,凝聚江河保护治理合力。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、国务院请示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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